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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妇女权益司法屏障

深圳婚姻律师4个月前 (06-23)经典案例220
【基本案情】李某(女)与张某离婚后,因子女探望、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矛盾。张某便对李某实施殴打、辱骂、跟踪、恐吓等行为,导致李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李某的报警记录及派出所接警记录,足以认定李某遭受暴力的事实存在,且仍有遭受…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离婚后,因子女探望、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矛盾。张某便对李某实施殴打、辱骂、跟踪、恐吓等行为,导致李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李某的报警记录及派出所接警记录,足以认定李某遭受暴力的事实存在,且仍有遭受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典型意义】


离婚不是家暴的免责牌。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是对妇女人身、人格权的严重侵犯。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本案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予以扩展,鼓励受害者勇敢寻求帮助,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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