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乐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游乐场所加强安全保障义务,共同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王某(8岁)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到某乐园玩耍,因蹦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左臂被压伤,造成左肱骨髁上骨折、左上臂正中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乐园赔偿各项损失。【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游乐场所经营者对儿童负有高度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某乐园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未设…
【基本案情】
王某(8岁)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到某乐园玩耍,因蹦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左臂被压伤,造成左肱骨髁上骨折、左上臂正中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乐园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游乐场所经营者对儿童负有高度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某乐园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未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标识,亦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监管亦流于形式,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督管理的监护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某乐园向王某支付赔偿款。
【典型意义】
当前,儿童游乐场所的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该类场所儿童聚集,经营者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旨在一方面引导游乐场所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另一方面提示广大家长充分预估游乐风险,承担监护责任,同时推动社会各方协同发力,共同为儿童构建一个更安全、更放心的游乐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