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闪婚”后,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日,郑某(男)与吴某通过相亲相识。3月3日,双方在吴某老家A省见面。3月4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同日,郑某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共给付吴某彩礼20万元。3月6日,双方回到B省郑某家。同年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之后郑某多次催促要求吴某返回与其共同生活,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4年4月15日吴某通过微信告知郑某称:“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不了解,并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因郑某要求吴某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请离婚并要求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双方从相识至办理结婚登记再到分开仅短暂的十余天时间,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双方也未共同生育子女,且经郑某多次催促,吴某拒绝返回,双方一直未进行有效的感情交流与沟通,至今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故对郑某要求离婚之诉请,予以支持。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仅相处了十天,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结合彩礼未实际使用,吴某未置办嫁妆,双方未共同孕育孩子等实际情况,本案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判令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
  【典型意义】
  虽然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使当事人在法律上成立夫妻关系,但这并不足以认定一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人民法院还应结合双方对婚姻的态度、是否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等事实予以认定。本案中,从当事人沟通内容可以看出,双方尚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亦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并且,从彩礼接收方对婚姻的态度和行为看,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彩礼接收方返还全部彩礼。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松原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258

分享给朋友:

““闪婚”后,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另一方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千里之外诉离婚 为民解纷“云调解”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加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几千公里的离婚纠纷案件。…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双方感情破裂,男方给出去的10多万元彩礼能否要回来呢?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维持了一审判决,酌定女方返还彩礼5.5万元。 2021年10月,小陈和小倩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4月,两人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当日,小陈给付小倩彩礼礼金18.8万元、定亲金银首饰五件等。小倩实收彩礼礼金10.8万元并赠送小陈钻戒一枚。次月,二人举…

夫妻双双拒抚养娃 法院判决不准离

近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邓某与被告郭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郭某琦,2016年生育一女郭某亭。邓某曾于2022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长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邓某的离婚诉讼请求。2…

遗产继承引纠纷 “法庭+社区”联调解决“家务事”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然而也有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亲人之间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数。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岳口法庭接到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初步查阅卷宗联系当事人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清楚、案情…

订婚后分手了,送出去的彩礼是否能要回?

201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莫某在广东工作期间相识相恋。2020年12月,刘某与莫某订婚,并向莫某给付15万元彩礼。此后,莫某到刘某家中生活,与刘某共同经营一家奶茶店,但二人一直未举行婚礼或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两个人的深入了解,二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争吵也愈发不可调和。2023年1月,莫某与刘某断…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