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离婚前另一半转移财产,法院如何判?

松原婚姻家事律师2年前 (2024-02-15)经典案例571

 2009年秋,嘟嘟和啦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升级,夫妻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眼看着夫妻情分已不复存在,嘟嘟竟然产生了歪心思。他私下里对夫妻共有部分财产,有目的地进行了转移。

  2022年初,啦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一并处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结合庭审中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嘟嘟私下向案外人转账的行为,嘟嘟本人在法庭陈述中明显前后矛盾,且并未对该笔款项用途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最终法院认定嘟嘟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节,依法判其给予啦啦相应补偿。(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如何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一、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二、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三、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松原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100

分享给朋友:

“离婚前另一半转移财产,法院如何判?” 的相关文章

抚养变更引纠纷 司法保护未成年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

再婚夫妻重归于好 法院调解见成效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人重归于好,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徐某起诉被告郭某离婚,要求分割共有所有的一套房屋和共同存款及债权。原、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在靖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再婚夫妻,已经生活在一起十多年,刚结婚时,为了生活,原…

女儿病中将母亲推下楼致死,外婆诉请取消其继承权

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在发病时将母亲推下楼坠亡,其还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外婆状告外孙女的特殊遗产继承纠纷,该案最终以外婆吴某同意外孙女邵某分得其母三成存款结案。…

“法院+妇联”联动化解纠纷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拓宽家事纠纷化解途径,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妇联联动配合,促进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净月法院与区妇联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协商约定婚生女小红(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近日,…

夫妻冲动闹离婚,倾心调解化心结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化解了夫妻二人间的心结嫌隙,促使二人重归于好、家庭和睦。 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相识,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

非婚生子讨要抚养费 法官温情促和解

男女未婚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开,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生子,非婚生子女该如何抚养?11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解决。 2016年1月,非婚生子小明(化名)出生,并一直跟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胡某每年仅支付几个月的抚养费,后刘…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