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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联动化解纠纷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深圳婚姻律师2年前 (2024-02-15)经典案例702
为拓宽家事纠纷化解途径,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妇联联动配合,促进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净月法院与区妇联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协商约定婚生女小红(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近日,…

 为拓宽家事纠纷化解途径,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妇联联动配合,促进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净月法院与区妇联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协商约定婚生女小红(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近日,小红因与父亲张某吵架离家出走。后李某和张某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发生争执,故张某诉至净月法院,要求变更小红的抚养权,并由张某支付抚养费。

  因该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问题,为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净月法院“巾帼志愿者”,速裁团队法官收到该起案件后,与身为市妇联执委的副院长一同积极和孩子父母进行沟通,了解家庭实际情况,找准双方矛盾症结。经协调,李某认为,张某对小红的教育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坚持要求小红由其抚养。张某则表示,抚养小红14年期间付出了很多心血,虽然同意小红的抚养权归母亲李某所有,但其已组成新的家庭,对抚养费金额有异议。双方互相指责,积怨难消。

  为了案件顺利进展,法官决定联合净月高新区妇联及当事人所在街道,共同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结合双方家庭情况、经济能力,法官以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为原则,耐心、真诚地释法明理,刚柔并济很快找到了促进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李某和张某愿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矛盾,并在今后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因小红已年满14岁,正处于青春期,为最大程度缓解孩子因父母各奔东西导致的失落情绪,避免案件处理对小红的心理造成伤害,法官以朋友的身份单独与小红进行沟通。小红和法官“姐姐”手拉着手,敞开心扉,说出了生活、学习上遇到的困扰和烦心事,法官对其进行了安慰和心理疏导,并劝导小红要多与家人、老师、朋友交流,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最后小红表示愿意与母亲一同生活,案件顺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

  近年来,净月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各部门、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的协调联动,特别是针对涉未成年人、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涉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兼顾法理与情理并重,有效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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