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协议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法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非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深圳婚姻律师9个月前 (10-14)经典案例271
男子“出轨”后与妻子协议离婚,选择“净身出户”并将夫妻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妻儿,15年后却又反悔要求追回。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相关约定?【案情回放】 2007年,赵先生因自己婚内出轨与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他们的儿子小赵虽已成年,但体弱多病,需要母亲长期照料。双方在…

男子“出轨”后与妻子协议离婚,选择“净身出户”并将夫妻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妻儿,15年后却又反悔要求追回。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相关约定?

【案情回放】

 2007年,赵先生因自己婚内出轨与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他们的儿子小赵虽已成年,但体弱多病,需要母亲长期照料。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赵先生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50%房产份额,房产归张女士和儿子所有。之后数年,各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小赵因病去世,生前写下遗嘱,将前述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及其他财产全部留给母亲张女士。

2022年,晚年生活并不幸福的赵先生找到张女士,希望张女士将原属于他的房屋产权还给他,以便自己安度晚年。张女士愤而拒绝,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享有房屋全部产权,赵先生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赵先生认为,离婚协议系合同关系,且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儿子去世房产并未办理过户,因此赠与并未完成,自己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以案说法】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本案属于确认物权归属纠纷,协助办证请求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第二,离婚协议书兼具身份、财产属性,以双方达成离婚为目的,具有整体性,并非单纯的单方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第三,小赵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考虑到遗嘱与房屋的关联性,法院将所有权确认与遗嘱继承一并处理,判决上述房产归张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近年来,夫妻签署离婚协议和平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有时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选择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本案即是典型的对“净身出户”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张女士的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以及赵先生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

一、分割共有房屋的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的规定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义务履行,也非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通过适当的限制,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进而稳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稳定的作用。

而在本案中,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中已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了处分,张女士离婚后要求分割离婚之时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在行使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二、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非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进行考虑,若双方均具有签署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则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系男女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对人身和财产问题作出的概括性解决方案,是双方为换取同意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其条款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另一方或共同子女财产,通常与解除婚约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与条件,一旦登记离婚条件达成,“净身出户”的承诺就生效。该约定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不能适用普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三、离婚协议的签订应当慎重,避免一时“上头”后的反悔行为

婚姻不易,离婚也并非儿戏。夫妻双方一旦决定协议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一定要在慎重考虑后,谨慎签订离婚协议,尽量避免签订离婚协议后再反悔的情况。一时的“上头”签下协议,事后再反悔,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对这种反悔行为也是坚决说不。与此同时,一旦离婚协议签订成功,对于相关财产的分割应尽快处理,以免今后再发生新的纠纷和矛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编写:虹口区人民法院 曹艳梅 朱永好 郁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225

分享给朋友:

“协议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法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非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 的相关文章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小A:法官,我们刚离婚他就又领证了!领证还不到半年,就有孩子了。算算日子,他这是婚内出轨呀,我竟然一直没有发现,我该怎么办呢? 大白:法官,我离婚后才发现,她在我们离婚前就怀了别人的孩子,这不刚离婚7个月就生了,现在街坊邻居都知道我“被绿了”。可我这都离婚了,还能要求她赔偿吗? 近年来,随着…

双方感情破裂,男方给出去的10多万元彩礼能否要回来呢?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维持了一审判决,酌定女方返还彩礼5.5万元。 2021年10月,小陈和小倩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4月,两人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当日,小陈给付小倩彩礼礼金18.8万元、定亲金银首饰五件等。小倩实收彩礼礼金10.8万元并赠送小陈钻戒一枚。次月,二人举…

同居关系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19年1月,双方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共同子女。2022年1月,双方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价值89800元,其中王某父母出资40000元现金,刘某…

未成年人违法骑电车 离异父母赔偿百余万

12岁的孩子违规骑行电动车究竟能带来多大的损失?两个家庭中,一方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一方艰难凑钱还债。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熊孩子”违规骑行电动车造成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小萧的父母向夏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2021年10月4…

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目前,由离婚衍生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日益增多。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离婚已成事实,抚养权的归属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生活、学习条件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法典对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即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

儿子拒绝赡养,母亲将百万房产赠与扶养人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儿子继承的情况下,却把百万家产赠与给前夫,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广西柳州市两级法院对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被继承人的前夫作为《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尽职履行照顾义务,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戴某生前曾有过两段婚姻。1986年与庞大某结婚,二人共同生育一子庞小某,…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