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情侣约定“分手就还钱”,是否构成借贷?

深圳婚姻律师2年前 (2025-02-07)经典案例554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琳 卢小琳恋爱中,情侣之间难免有经济往来。那么,情侣之间约定“分手就还钱”,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双方分手后,出具欠条方是否需要偿还款项?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此作出解答。案情回顾2020年间,陈女士和王先生相识并交往。交往期间,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陈女士…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琳 卢小琳

恋爱中,情侣之间难免有经济往来。那么,情侣之间约定“分手就还钱”,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双方分手后,出具欠条方是否需要偿还款项?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此作出解答。

案情回顾

2020年间,陈女士和王先生相识并交往。交往期间,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陈女士曾于交往期间向王先生出具欠条一份,确认从2020年4月起,王先生多次向其转账用于购买昂贵商品,双方协议金额为5万元,如若分手,全额退还。

2024年1月,双方分手。王先生要求陈女士归还上述款项,而陈女士拒不承认欠条并将其拉黑,故王先生向南安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陈女士支付款项5万元。

陈女士辩称,双方原为情侣关系,交往期间互有经济往来但并不是借贷关系,且该欠条是在王先生暴力、言语逼迫下所书写,非自己本意。

法院审理

法院经查明,陈女士和王先生原系情侣关系,所谓“分手欠条”属实存在,约定金额为5万元。根据双方举证的流水记录,陈女士和王先生的转账金额多为租房、日常消费支出或如“520”“1314”等为增进感情的赠与。

法院认为,王先生未能证明其主张的借款过程,也未能证明其与陈女士资金往来中,其支出款项系因陈女士借款请求而交付的借款;结合双方“提一次分手打三次”等聊天记录及派出所出警记录,陈女士辩称其系因王先生威胁而书写欠条的辩解合理有据,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无法举证有借贷合意,偿还借款理据不足

该案中,案涉“分手欠条”并非陈女士真实意思表示,王先生以恋爱期间包含共同外出消费、为维系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等经济往来,要求陈女士偿还借款,但又并未就陈女士向其借款的借贷合意进行举证,故其要求偿还借款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情侣之间因恋爱关系会产生经济往来,其中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借贷关系应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进行判断,因“分手费”签署的借条或欠款凭证并非基于借贷合意,而是双方基于结束恋爱关系签署的协议,此类债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并无法律上的债权债务约束效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146

分享给朋友:

“情侣约定“分手就还钱”,是否构成借贷?” 的相关文章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妇联”联动化解纠纷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拓宽家事纠纷化解途径,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与妇联联动配合,促进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日,净月法院与区妇联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协商约定婚生女小红(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近日,…

离婚前另一半转移财产,法院如何判?

2009年秋,嘟嘟和啦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升级,夫妻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眼看着夫妻情分已不复存在,嘟嘟竟然产生了歪心思。他私下里对夫妻共有部分财产,有目的地进行了转移。 2022年初,啦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引纠纷 “法庭+社区”联调解决“家务事”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然而也有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亲人之间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数。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岳口法庭接到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初步查阅卷宗联系当事人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清楚、案情…

异地夫妻诉讼离婚 线上调解定纷止争

为促进审判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线上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今年11月份,原告凌某某再起向瑞昌市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曾某某离婚,并诉请法院依法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

离了婚,就不用还债了?

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至2019年间,第三人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132万元。原告因家庭需要向第三人数次讨要借款无果,无奈在莲池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人李某偿还借款,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被告孙某与第三人李某于2005年5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2…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