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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情理法兼顾 平息亲子争夺

深圳婚姻律师2年前 (2025-01-09)经典案例415
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泗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由最初的情绪激动到心平气和、积极沟通,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关系日益疏远,经常为了生活琐事…

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泗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双方由最初的情绪激动到心平气和、积极沟通,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关系日益疏远,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于某带着两个孩子搬至娘家生活。于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办案法官经过多次沟通了解,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且一度情绪激动。

  “两个孩子都跟着你,你能养的起他们吗?你养得起你自己吗?”被告激动地说到。

  原告怒道:“这不用你管,两个孩子跟着我就行,我只要孩子。”

  见此情形,法官在安抚好对方的情绪后,秉持既要解“事结”,更要解“心结”的理念,与双方拉家常,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尔后从亲情血缘、家庭教育入手,耐心向当事人阐述,作为父母需要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根据于某实际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确实较为困难,便向于某释明,两个孩子由谁抚养并不是断绝了另一人的探望权,血浓于水的亲情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逐渐驱散了于某的疑滤。

  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

  签完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可能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劝告他们为孩子营造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打开心结,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下一步,高碑店法院将贯彻调解优先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鹏 鹿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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