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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农村老宅继承起纷争 法院情理交融巧断家事案

“已经收到判决书,对于此次判决体现了法律权威性,也包含了社会道德的公正性,也涵盖了传统亲情的包容性,专业、尽职、多维度考虑,郑重的说一句感谢!”。


近日,祁东法院白地市法庭审结了一起农村老宅继承纠纷案,案件判决后,远在深圳的被告刘某乙特意给承办法官发来感谢短信,对处理结果心悦诚服。这起看似普通的继承纠纷,背后是手足间因生活矛盾产生的亲情裂痕,法庭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用公正裁判化解了姐弟间的纷争。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刘某丙系同胞姐弟,均为被继承人刘某丁的子女。1990 年,刘某丁在村内修建了一栋两层三间的红砖老宅,2022 年 11 月,刘某丁因病离世,案涉老宅成为其唯一遗产。2025 年 4 月,刘某甲以遗嘱继承纠纷将姐弟诉至法院,后因刘某乙提出遗嘱系伪造,刘某甲主动撤回起诉。同年 11 月,刘某甲又以法定继承纠纷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案涉老宅。


案件受理后,被告刘某乙情绪激动,认为刘某甲之前存在伪造遗嘱的行为,应剥夺其继承权,法院不应再次受理案件。白地市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刘某乙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解答其法律疑问,并指导其依法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平复了其激动情绪。


为厘清案件背后的症结,法庭工作人员仔细阅卷后发现,案涉老宅已修建30余年,仅有居住价值并无资产价值,而刘某甲早已外嫁广东并在当地成家立业,为何其执意要分割老宅成为案件的关键。承办法官随即与刘某甲深入沟通,得知其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父母在世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也对姐弟多有帮扶,后因生活矛盾与姐弟关系疏远。刘某丁去世后,刘某乙将老宅换锁拒绝其进入,她的核心诉求并非分割房产,而是希望能拿到老宅钥匙,拥有进入老宅缅怀父母的权利,并表示若能满足该诉求便愿意撤诉。


了解到刘某甲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多次劝解刘某乙,刘某乙最终松口,将老宅钥匙及允许刘某甲进入老宅的承诺书一并邮寄至法院。就在法官告知刘某甲相关情况并劝解姐弟握手言和时,刘某甲却因与姐弟间缺乏信任,坚持要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庭进一步查明重要事实:刘某甲曾以刘某乙的名义在村内申请宅基地并修建了一栋两层红砖房。刘某甲早已将户籍迁入丈夫户籍地,且在当地享有宅基地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 的国家政策,也直接导致刘某乙无法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此外,刘某乙作为家中唯一儿子,承担了父亲刘某丁全部的丧葬支出,且案涉老宅是刘某乙在户籍地的唯一住宅,而刘某甲要求继承老宅并非为了长期居住,刘某乙也已通过提供钥匙的方式保障了其祭拜父母的需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法庭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认为机械分割仅有居住价值的老宅,不仅无法解决姐弟间的矛盾,还可能进一步割裂亲情。结合原告违反“一户一宅” 政策、被告承担丧葬支出且老宅为其唯一住宅、原告核心诉求已得到保障等多重因素,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甲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业已生效。刘某乙在收到判决书后,特意发来感谢短信,对法庭的专业处理表示认可。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基层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并非是简单地就案办案、对财产一判了之,而是要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情感症结,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兼顾情理与公序良俗,努力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最优解。此次案件的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农村宅基地政策的严肃性,也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用公正的裁判修复破损的亲缘关系,让家事审判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亲情的温度。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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