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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世,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深圳婚姻律师3个月前 (07-12)经典案例226
多年好友因借贷生隙,债务人不幸离世后,债权人无奈将其妻儿诉至法院。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面对这起交织着法理与人情的纠纷,进一步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既为双方厘清债务清偿的法律边界,又唤醒昔日情谊解开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老陈(…

多年好友因借贷生隙,债务人不幸离世后,债权人无奈将其妻儿诉至法院。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面对这起交织着法理与人情的纠纷,进一步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既为双方厘清债务清偿的法律边界,又唤醒昔日情谊解开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老陈(化名)因日常生活开支需求,向老华借款50000元。三年后,老陈补写了一张《借条》给老华(化名),并约定50000元借款于2024年10月还清。怎料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1月,老陈所借金额还未还清,就不幸离世。为维护自身权益,老华于2026年5月将老陈的妻子阿清(化名)和儿子小陈(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偿还欠款。

  法官梳理案情事实后,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从法律专业角度厘清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权责边界:案涉借款系在老陈与阿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钱款用于夫妻共同家庭开支,阿清本身负有偿还的义务;且阿清与小陈作为老陈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老陈遗产范围内对案涉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法官用司法温情融化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老陈离世后阿清独自承担小陈上大学的各项开销,生活不易;老华在当年他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借钱接济,阿清理应感激。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阿清当场履行还款义务,老华出具收款凭证并提交撤诉申请。

  至此,这对昔日好友的家属与债权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幸离世往往会让债权人陷入“钱要不回”的恐慌与无助。但在法律层面,债务作为一种财产性义务,并不会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自动消灭,其家人(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负有还款义务。债权人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厘清债务性质、锁定责任主体,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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