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上海法院精准施策破解离婚审判难题

阔别近百日,尹先生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涉少执行接待室,见到了刚满周岁的儿子。此前,妻子在起诉离婚后突然带孩子消失。法院及时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让尹先生得以重见孩子。

父母闹离婚,争夺、藏匿孩子者有之,想抚养却力不从心者有之,甚至还有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纠纷中的复杂问题,也是法官审判难点所在。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未家庭)成立一周年之际,《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上海高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探寻解决这一问题的“上海经验”。

“上海是我国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上海高院未家庭的成立能更好发挥高院条线指导作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说,离婚纠纷未成年人子女关爱“分类分级施策”机制是上海高院未家庭成立后创新少年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旨在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涉少案件的办理中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父母责任

“我们要好好养育两个女儿,不打算离婚了。”曾极力想摆脱婚姻的阿佳和阿伟见到回访法官曹艳梅时,对之前相互推卸抚养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此前,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阿伟提起诉讼,要求与阿佳离婚,长女由阿佳抚养,次女自己抚养。阿佳同意离婚,却因没工作不愿抚养孩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尽管法官多次释法说理,二人仍不愿抚养长女,法院遂判决不许离婚,对双方提出严肃训诫。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但涉及未成年子女时,因孩子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在生活、情感等诸多方面需要父母的保护教育和关爱呵护,因此必须引导当事人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曹艳梅说。

父母责任不可推诿,这是上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上海高院未家庭副庭长顾薛磊曾在我国首个少年法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20多年,他向记者讲述了不同时期的几部法院宣传片。

20世纪90年代,长宁法院组织孩子出镜拍摄《爸爸妈妈,你们不要离婚》,法院对离婚纠纷的判决也多为不离;而近些年拍的宣传片变成了《离婚了,我们还是最爱你的爸爸妈妈》,司法审判更重视个人在婚姻中的体验,保障个体在婚姻不幸时能够顺利结束,但对于故意逃避父母职责的夫妻,司法仍会给予否定性评价;同时,长宁法院还创办“为孩子父母学校”,帮助离婚纠纷中的父母正确掌握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成长环境,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巨大。在愈发重视婚姻自由的当下,我们更要强化父母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许莉说,面对离婚纠纷中各类复杂情形,法官需准确评估实际情况,引导父母理性处理纠纷,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次生伤害”。

分类分级施策

“兄妹之间互动良好,建议减少手足分离的可能性,尽量避免再次变动,造成心理创伤。”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济条件差距过大,但都愿意为孩子付出,尽量避免将可能存在的经济纠葛与孩子的抚养互为筹码。”

……

透过厚厚一沓家事调查报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王江峰看到了这起抚养权之争和解的希望。

“社工翔实的调查报告让调处有了更充分的依据,我和调解员经过4个多小时艰难反复的调解,最终对抚养、探望及财产分割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这起复杂的上诉离婚案。”王江峰说。

上述案件情况在上海法院离婚纠纷审理过程中并不少见。经过多年实践,上海法院逐步形成“抚养意愿分类、影响程度分级、社会力量分责”的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分类分级施策的工作机制。

具体而言,针对离婚纠纷中常见的夫妻双方对孩子“都要抚养、一方想抚养、都不要抚养”3种情形,法院在审理中采取不同措施,对于都想要抚养的,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只有一方想抚养的,在离婚纠纷中支持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对于都不想抚养的,通过训诫等措施强化父母责任,并制定“一人一方案”;无论最终由哪一方抚养,均强调父母应当共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同时,根据纠纷对未成年人影响的严重程度分级处理,对所有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都会向当事人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对于在离婚诉讼中存在藏匿、抢夺等不利于孩子的情形,及时制发《人格权侵害禁令》或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严重失职父母,出现暴力虐待等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剥夺监护权。

此外,面对诸多复杂多样的实际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表达和未来发展,上海法院构建青少年事务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参与涉未成年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在持续完善“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基础上,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协同配合、有序衔接,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纠纷对孩子的影响。

融入“数字之力”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送的《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后,杨先生沉默许久,不再固执地让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与生母分离。最终双方在民事审判庭法官张冬梅的主持调解下,签署了《诉中抚养协议》,对离婚诉讼期间子女抚养及探望方式进行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当日,上海法院发布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如今,上海法院将其纳入数字法院应用场景,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案件一旦起诉至法院,将自动触发相关提示,各方当事人都会收到相应提示短信。

此外,上海法院以场景建设、数字建模为重点,通过数助办案内部场景做好内部监管,提示法官审判效果;通过数助便民场景及时向当事人推送所需案件信息,实现便民利民;通过数助治理场景向行政机关、群团组织推送有效数据,聚焦社会治理的盲区,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目前已推出“离婚案件程序空转甄别预警”“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等155项应用场景,其中3项被评为上海法院数字法院优秀应用场景。如《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监督预警场景,提示办案人员及时将相关文书送达属地派出所、村居委,保障反家暴执行效果,取得良好成效,此项目被列为2025年上海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我们积极融入‘数字之力’,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向更精、更专的方向发展,努力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上海样本’。”上海高院未家庭庭长王戎说。

作者:余东明 张海燕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松原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200

分享给朋友:

“父母离婚后孩子何以“失家不失爱”” 的相关文章

父亲入狱,母亲起诉离婚且负债,孩子谁来抚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那么父母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祖父母有资格拥有孙子的抚养权吗?近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并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与抚养能力,以及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量,判决由祖父母代为抚养。…

再婚夫妻重归于好 法院调解见成效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人重归于好,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徐某起诉被告郭某离婚,要求分割共有所有的一套房屋和共同存款及债权。原、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在靖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再婚夫妻,已经生活在一起十多年,刚结婚时,为了生活,原…

同居关系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19年1月,双方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共同子女。2022年1月,双方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价值89800元,其中王某父母出资40000元现金,刘某…

夫妻冲动闹离婚,倾心调解化心结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化解了夫妻二人间的心结嫌隙,促使二人重归于好、家庭和睦。 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相识,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

异地夫妻诉讼离婚 线上调解定纷止争

为促进审判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线上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今年11月份,原告凌某某再起向瑞昌市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曾某某离婚,并诉请法院依法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

离了婚,就不用还债了?

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至2019年间,第三人李某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132万元。原告因家庭需要向第三人数次讨要借款无果,无奈在莲池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人李某偿还借款,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被告孙某与第三人李某于2005年5月24日登记结婚,于202…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