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龃龉怨成仇,温情调解化干戈
曾经恩爱的夫妻如今反目成仇,甚至患上焦虑抑郁,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近日,永泰法院清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产后抑郁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小佳(女方)与被告小宁(男方),于2021年结婚,婚后育有双胞胎儿子。因孩子们自幼身体不佳,
小佳在生育后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状态,经诊断需定期就医治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育儿压力、经济负担等问题频繁争吵,叠加婆媳矛盾,家庭关系持续恶化。
2025年2月,小佳以“身心俱疲、婚姻无法维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双胞胎由小宁抚养,抚养费由小宁自行承担,同时索要金器折价款约1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小宁则要求小佳支付抚养费并拒绝返还金器及赔偿。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与夫妻双方沟通发现,小佳产后焦虑抑郁的状态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短期内无力承担抚养义务;小宁愿意抚养孩子,但双胞胎的医疗费用已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婆婆出于传统观念对儿媳的要求过于严苛,本意不希望破坏家庭完整。结合多方陈述,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核心矛盾源于经济压力、育儿分工失衡及婆媳积怨,随后联合代理律师对双方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双方回顾婚姻中共同抚育子女的温情时刻,逐步缓和对抗情绪。
法官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规定,向双方释明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规则,明确小佳结婚过程中给予小宁金器属于赠予行为,以离婚为由主张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小佳的焦虑抑郁症状虽然和结婚生子有关,但并非小宁侵害其人身权益导致的,不满足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条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确定,综合评估双胞胎健康状况及双方的抚养能力,两个孩子均应由父亲小宁抚养为宜。为进一步化解婆媳矛盾,法官还邀请了小宁母亲参与调解,组织婆媳双方开展沟通对话,解开“法结”更解“心结”。
通过法官“情理法”三重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小佳放弃对金器折价款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小宁也不再主张抚养费,小宁母亲向小佳道歉,承认过往言语不当。双胞胎孩子均由小宁直接抚养,小佳有探望的权利,承办法官将定期对孩子成长情况开展跟踪回访,督促和帮助小宁履行好监护、抚养和教育义务。至此,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告别过往纠葛,开启生活新篇章。
法官点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事纠纷的背后,往往是情感、经济、代际关系的多重纠葛,法院处理时会更加重视调解的应用,以法律为底线、以人文关怀为延伸,兼顾情感修复的现实可行性,避免“一刀切”,引导当事人走出“零和博弈”。父母双方不管矛盾如何激烈,对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都应当搁置争议、共同护航,履行为人父母的法律责任。法院也会注重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的稳定生活状况、父母的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持续深化“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功能,整合司法服务资源,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完善家事审判流程,探索法理情融合的调解和裁判技巧,落实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及内容,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柔性化、多元化,以司法温度守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郑青周、徐邦伟、张泽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