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抚养权纠纷强制执行案
陈某(女)与李某(男)育有两女,于2023年5月离婚。法院判决由李某抚养大女儿,陈某抚养小女儿,各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两个女儿一直跟随李某生活,陈某多次前往李某家中要求见女儿并接回小女儿,均被拒绝。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劝导,李某仍不愿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一边通过给孩子买玩具拉近与孩子的距离,一边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单独劝导,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陈某接回孩子,并约定了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为防止两家冲突,保证孩子得以顺利接回,法院安排干警维持现场秩序、接送陈某及孩子,确保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抚养权交付强制执行,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影响力。执行法官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前提,没有机械地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而是采用温情执法方式,提醒各方在表达诉求时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元化纠纷调解解决机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化解了矛盾。本案达到了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