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亲缘鉴定!

松原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3-03)子女抚养443

 “非婚生子女”是指未婚男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往往从出生开始就面临着父爱或母爱的缺失。

  2020年,黄先生与李女士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在与黄先生同居期间怀孕,但李女士临产时黄先生却消失不见。

  2022年10月5日,李女士生育一女李小贝(化名),小贝出生后均由李女士独自抚养。李女士多次联系黄先生未果,遂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先生向李小贝支付抚养费。

  不料,法院穷尽送达措施,黄先生均未现身。

  李女士举示了与黄先生的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黄先生自始至终未否认与李女士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亲子关系的存在。然而,李女士却无法提供小贝与黄先生的亲子鉴定结果这一关键证据,如何认定小贝与黄先生的亲子关系成为本案难点。

  出于对非婚生女权益的保护,在亲子关系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亲缘关系鉴定似乎是唯一的解。

  经过与李女士的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黄先生的母亲王某知晓小贝出生,还曾探望过小贝。在承办法官和李女士的多番努力下,王某同意配合鉴定事宜,后承办法官便引导王某与小贝进行亲缘关系鉴定。果然,鉴定意见显示王某与小贝“存在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黄先生的聊天记录内容,涵盖李女士的妊娠反应、孕期产检、分娩地点、非婚生女出生落户、抚育承担等等,黄先生虽未积极陪伴,但也以购买海产品、滋补品等方式,表示对李女士及非婚生女的关心,且其自始至终并未否认与李女士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亲子关系的存在。

  李女士在举示微信聊天记录及其他关联证据的基础上,申请就黄先生与小贝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黄先生未举示任何相反证据,又拒绝到庭配合亲子鉴定。王某系黄先生母亲,且王某经鉴定系小贝生物学上的祖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院认定黄先生与小贝存在亲子关系,黄先生系小贝父亲,依法应当支付小贝抚养费。

  判决后,黄先生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了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支持黄先生为李小贝的生物学父亲”。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亲缘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综合评判争议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隔代或其他血缘关系。

  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亲子关系的认定系本案的难点。本案以亲缘关系认定破局,但隔代亲缘关系鉴定并非认定亲子关系的直接证据,属于间接证据,还应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如主张亲子关系成立的一方提供的必要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而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亦未能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可认定亲子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该权利义务系基于亲子关系产生,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均应履行相应义务。

  本案中,黄先生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女的生父,逃避抚养义务,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李小贝的实际需要,参照上年度厦门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并结合黄先生的履行能力,判决黄先生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力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洪佩兰 张丽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松原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167

分享给朋友:

“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亲缘鉴定!” 的相关文章

离婚时两个孩子如何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子女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达到法定年龄(通常是8岁以上),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考虑他们希望与哪一方生活。2.亲子关系:法院会评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程度、交往情况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照顾…

离婚小孩抚养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

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和方式:支付数额: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父或母应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费。如果有两个以上子女,这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参照其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支付方式: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

“夫妻公司”债务,夫妻双方谁来还?

□王琳 庄慧虹所谓“夫妻公司”,即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当此类公司面对经济纠纷时,夫妻双方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回顾黄某(男)、周某(女)于2009年结为夫妻,于2013年在南安设立A公司,黄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

分居后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孩子能否主张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但若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就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子女可以索要这段时间的抚养费吗?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判决支持了子女主张抚养费的诉请。男方孙某与女方邢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孙小某。2021年7月,邢…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