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诉赵某某撤销监护资格案
杨某某之子杨某甲和赵某某恋爱后在男方家共同生活,2013年生育杨某乙,杨某乙1岁左右被确诊为脑瘫。3年后,杨某甲病故,后赵某某外出打工,杨某乙一直跟随杨某某生活,赵某某每年春节去看望杨某乙一次。2023年6月,因杨某某身患重病,杨某乙无人照护,市民政局暂时把杨某乙送到福利院养育。为解决杨某乙的抚养问题,杨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赵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乙的监护人,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支持起诉,经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杨某某的诉求。目前,杨某乙已经适应了在福利院的生活,在福利院工作人员陪伴下,身体和心理状况均得到了改善。
【典型意义】
本案未成年人身患残疾,因爷爷和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奶奶患癌,且母亲不尽抚养义务而处于无人抚养状态。法院介入后积极能动履职,统筹协调检察院、民政局等各部门,形成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合力,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依法撤销并指定监护,妥善安置未成年人,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