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

深圳婚姻律师1年前 (2025-04-21)经典案例381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重点之一,房产则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在当下社会比较普遍。对此,《解释(二)》第五条明确了规则。 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重点之一,房产则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在当下社会比较普遍。对此,《解释(二)》第五条明确了规则。

  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后崔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陈某某离婚,并由陈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600万元。陈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且婚后其银行卡一直由崔某某保管,家庭开销均由其负担,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陈某某婚前财产,陈某某婚后为崔某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虽然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并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10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某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形,《解释(二)》第五条也明确了处理规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那么,针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给予房产,但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对此,《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解释:“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给予房产的约定,当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接受方也对家庭付出较多的情况下,即使未办理转移登记,接受方也可以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同时考虑给接受方补偿,以此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二)》在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充分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规定,从而更好地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本社记者 王蓉 韩美玲 见习记者 吴亦有)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172

分享给朋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 的相关文章

抚养变更引纠纷 司法保护未成年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小A:法官,我们刚离婚他就又领证了!领证还不到半年,就有孩子了。算算日子,他这是婚内出轨呀,我竟然一直没有发现,我该怎么办呢? 大白:法官,我离婚后才发现,她在我们离婚前就怀了别人的孩子,这不刚离婚7个月就生了,现在街坊邻居都知道我“被绿了”。可我这都离婚了,还能要求她赔偿吗? 近年来,随着…

离婚前另一半转移财产,法院如何判?

2009年秋,嘟嘟和啦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升级,夫妻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眼看着夫妻情分已不复存在,嘟嘟竟然产生了歪心思。他私下里对夫妻共有部分财产,有目的地进行了转移。 2022年初,啦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引纠纷 “法庭+社区”联调解决“家务事”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然而也有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亲人之间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数。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岳口法庭接到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初步查阅卷宗联系当事人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清楚、案情…

夫妻冲动闹离婚,倾心调解化心结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化解了夫妻二人间的心结嫌隙,促使二人重归于好、家庭和睦。 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相识,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

异地夫妻诉讼离婚 线上调解定纷止争

为促进审判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线上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今年11月份,原告凌某某再起向瑞昌市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曾某某离婚,并诉请法院依法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宜。…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