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

松原婚姻家事律师12个月前 (04-21)经典案例342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重点之一,房产则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在当下社会比较普遍。对此,《解释(二)》第五条明确了规则。

  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后崔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陈某某离婚,并由陈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600万元。陈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且婚后其银行卡一直由崔某某保管,家庭开销均由其负担,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陈某某婚前财产,陈某某婚后为崔某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虽然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并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10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某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形,《解释(二)》第五条也明确了处理规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那么,针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给予房产,但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对此,《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解释:“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给予房产的约定,当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接受方也对家庭付出较多的情况下,即使未办理转移登记,接受方也可以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同时考虑给接受方补偿,以此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二)》在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充分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规定,从而更好地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本社记者 王蓉 韩美玲 见习记者 吴亦有)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松原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172

分享给朋友: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屋归谁所有?” 的相关文章

父亲入狱,母亲起诉离婚且负债,孩子谁来抚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那么父母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祖父母有资格拥有孙子的抚养权吗?近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并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与抚养能力,以及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量,判决由祖父母代为抚养。…

千里之外诉离婚 为民解纷“云调解”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加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几千公里的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纠纷“云调解” 重归于好续良缘

“感谢法官化解了我们心中的隔阂,让我们夫妻可以重归于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源头人民法庭通过网络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让夫妻关系和好如初,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得以挽回。 小甲和小乙通过网络认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双方渡过了一段美好而幸福的家庭生活。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家…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否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小A:法官,我们刚离婚他就又领证了!领证还不到半年,就有孩子了。算算日子,他这是婚内出轨呀,我竟然一直没有发现,我该怎么办呢? 大白:法官,我离婚后才发现,她在我们离婚前就怀了别人的孩子,这不刚离婚7个月就生了,现在街坊邻居都知道我“被绿了”。可我这都离婚了,还能要求她赔偿吗? 近年来,随着…

离婚前另一半转移财产,法院如何判?

2009年秋,嘟嘟和啦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升级,夫妻二人的感情也走向破裂。眼看着夫妻情分已不复存在,嘟嘟竟然产生了歪心思。他私下里对夫妻共有部分财产,有目的地进行了转移。 2022年初,啦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对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讨要抚养费 法官温情促和解

男女未婚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开,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生子,非婚生子女该如何抚养?11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解决。 2016年1月,非婚生子小明(化名)出生,并一直跟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胡某每年仅支付几个月的抚养费,后刘…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