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办理离婚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夫妻因分居办理离婚,有两种途径及相应法律程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30天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有助于诉讼离婚的顺利进行。
夫妻分居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所需法律材料不同:
协议离婚: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原告要准备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结婚证、本人身份证。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