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遗产管理的必要合理费用可以从遗产中优先列支 ——某银行诉某区民政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刘某忠向某银行贷款55万元,并以其名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为2020年至2030年。2023年3月,刘某忠去世,因其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经某银行申请,法院判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为刘某忠的遗产管理人。某银行遂起诉请求某区民政局在管理刘某忠的遗产范围内支付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是其承担的社会救助、恤老抚幼等行政职能在民事领域的延伸,有助于保障遗产依法公平处理、有序合理分割。遗产管理人清点、处理遗产过程中,必然产生评估、拍卖、诉讼等遗产管理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系管理遗产、清偿债务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属共益债务性质,可以从遗产中优先支付。因此,处置刘某忠名下的抵押房屋时,可从房屋价款中先行扣除变价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支出。故判决某区民政局在管理刘某忠的遗产范围内向某银行清偿贷款本息等费用;某区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处置案涉房屋的必要合理费用从遗产中优先列支。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遗产管理费用可以从遗产中优先列支,认定管理费用系共益债务性质,其在遗产处理中可以优先得到清偿,健全遗产管理规范。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管理费用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基础上,明确遗产管理人为履行遗产清理、保管、处置和清偿债务等法定管理职责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优先在遗产范围内获得清偿。有效化解当前遗产管理人垫付资金等顾虑,有力保障遗产管理人依法正当履职,对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具有指导价值。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324

分享给朋友:

“遗产管理的必要合理费用可以从遗产中优先列支 ——某银行诉某区民政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旁系亲属能继承遗产吗

旁系亲属是否能继承遗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遗嘱的情况。以下是中国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在中国大陆的《民法典》中,遗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

母亲过世房屋如何继承

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具体步骤和继承人范围如下:确定继承人:首先确定母亲的遗产,房屋是遗产的一部分。母亲的遗产通常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如果母亲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或遗嘱执行。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

老人将房产留给外孙三个女儿不认:母亲不识字,遗嘱有效吗

不识字的老人留下一份遗嘱,有效吗?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全家为遗嘱是否有效对簿公堂。 陆阿婆育有四个女儿,丈夫去世数年后,涉案老房开建。之后多年里,陆阿婆一直和大女儿一家生活在老房里。2013年,老房拆迁,陆阿婆获得了一套安置房。2015年,陆阿婆立下遗嘱,表…

要闻 一对父子30年未曾来往,父亲去世后儿子为何还能继承20%房产?

父亲离婚后“消失”十余年,儿子未成年时未付一分钱抚养费。因此,儿子成年后拒绝赡养父亲,两人形同陌路,父子俩30年未曾来往。那么,父亲离世后,儿子还能分得遗产吗?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 1983年,郭先生与何女士结婚,次年儿子小郭出生。这段婚姻仅维持了6年便破裂,1989年…

无私照顾独居老人15年,法院判决继承遗产

基本案情独居老人蒙某因病于2023年1月9日去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立遗嘱、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自2008年蒙某的丈夫去世以后,因蒙某年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也无法定扶养义务人,她的日常饮食起居均由其丈夫的同宗族侄子莫某能照料,2023年1月9日,蒙某死亡后,她的后事全程由莫…

无继承人遗产如何处理?法院:依法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被继承人去世留有遗产,但因其没有继承人,导致遗产无人管理且尚未分割,这种情况下能否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依法指定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静安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案情回放】季某某是一级…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