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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转账15万元打赏主播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转账打赏主播的行为无效,判决主播全额返还打赏款项,既厘清了网络打赏的法律边界,也保护了数字时代的婚姻家庭财产。

  陈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陈某偶然发现,自2018年起主播卢某多次向吴某索要手镯、首饰、手机等财物,且在两年多时间内,吴某通过微信向卢某累计转账15万余元,而陈某对此始终不知情。

  陈某认为,该15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既侵害了其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遂将卢某诉至九台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剑迅速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焦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吴某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还是消费服务合同行为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原告陈某坚持认为,丈夫吴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网络交友转账,该行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该转账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卢某应全额返还。

  被告卢某则辩称,转账系用户自愿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自己已提供相应服务,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法官经审理查明,吴某与卢某的转账行为持续3年,其中包含大量“520”“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打赏和男女交往限度。吴某在快手平台的正规消费记录与向卢某个人社交账户的转账,可明确区分,与卢某抗辩的“打赏”及“互联网新兴业态中常见的互动模式”,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已经明显超出夫妻一方行使家事代理权范畴。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吴某的转账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与陈某协商一致,卢某取得款项亦非善意,该行为既侵犯了陈某的财产处置权,也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根据转账记录核算,判决卢某向陈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44683.94元及利息,依法保障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此案给网络直播行业和公众带来重要启示:直播从业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情感伪装、暧昧诱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对用户大额私下转账需保持审慎;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规定和网络消费法律边界,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抵制非理性打赏。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荣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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