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

深圳婚姻律师4个月前 (01-15)经典案例161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效力却天差地别。近日,广东省东兰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纠纷。

  2017年8月5日,马小帅(化名)向王大壮(化名)购买别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大壮汇出5万元购房款,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别墅款”。之后别墅买卖交易未能继续进行,但王大壮没有退还5万元购房款给马小帅。2020年5月,马小帅多次通过微信向王大壮催款,要求其在当月26日前退还相关款项,王大壮于2020年7月29日微信回复:“等住哦!很快就得了!”,但一直没有履行退款义务,经多次催款无果,马小帅将王大壮诉至东兰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购房款及逾期资金占用费。

  东兰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小帅向王大壮支付5万元用于购买别墅,双方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后交易未能继续履行。王大壮辩称该5万元为定金,不应全额返还,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就该款项达成“定金”约定,且马小帅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别墅款”,并未标注“定金”。王大壮也在微信中表示同意退还该笔款项,理应履行返还义务。关于王大壮主张该款项为定金的辩解,因马小帅转账备注明确为“别墅款”,双方未就该款项达成定金约定,亦无其他证据佐证该款项性质为定金,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关于马小帅主张的逾期资金占用费,法院考虑到王大壮长期拖欠款项,客观上给马小帅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大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小帅返还5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来源:中国法院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nkaa.com/?id=252

分享给朋友:

““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 的相关文章

抚养变更引纠纷 司法保护未成年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再婚夫妻重归于好 法院调解见成效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景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人重归于好,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徐某起诉被告郭某离婚,要求分割共有所有的一套房屋和共同存款及债权。原、被告于2011年9月28日在靖宇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再婚夫妻,已经生活在一起十多年,刚结婚时,为了生活,原…

女儿病中将母亲推下楼致死,外婆诉请取消其继承权

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在发病时将母亲推下楼坠亡,其还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外婆状告外孙女的特殊遗产继承纠纷,该案最终以外婆吴某同意外孙女邵某分得其母三成存款结案。…

夫妻双双拒抚养娃 法院判决不准离

近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邓某与被告郭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郭某琦,2016年生育一女郭某亭。邓某曾于2022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长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邓某的离婚诉讼请求。2…

夫妻冲动闹离婚,倾心调解化心结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化解了夫妻二人间的心结嫌隙,促使二人重归于好、家庭和睦。 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相识,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