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双令齐发护权益 奎屯法院柔性司法纠治监护失责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办结一起离婚后骚扰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欧阳羽斐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骚扰的女性筑起安全屏障;同时针对双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存在暴力倾向等问题,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人身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双轨工作模式,同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实现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办结一起离婚后骚扰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欧阳羽斐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骚扰的女性筑起安全屏障;同时针对双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存在暴力倾向等问题,同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人身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双轨工作模式,同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实现一案多元化解。
据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婚前育有一对未成年子女。离婚后,男方未能理性化解矛盾,持续对女方进行骚扰,严重扰乱女方正常生活,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堪其扰的女方遂向奎屯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制止男方的骚扰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欧阳羽斐迅速核查案情、约谈双方当事人。调查中发现案件背后潜藏突出隐患:二人因探视权、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多次争执不休,不仅互相纠缠、对一双子女疏于照料,孩子还曾受矛盾影响离家出走。父母将纠纷矛盾转嫁至孩子身上,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监护职责与家庭教育严重缺位。
承办法官结合全案审查认定,女方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情形,依法予以保护,禁止男方实施骚扰、威胁等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负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不得放任不管,更不能以暴力方式处理家庭矛盾。法院同步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按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规范自身言行,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在文书送达现场,欧阳羽斐法官对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约束力,并告知其若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告诫双方,家庭纠纷不能依靠骚扰、暴力解决,监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失,双方应当理性克制、摒弃暴力思维,用心照料子女,为孩子营造安稳健康的成长环境。
奎屯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李莉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妇女筑牢安全防线,家庭教育指导令压紧压实父母监护责任。家事纠纷里的冲突暴力很容易伤及未成年人,我们‘双令同发’,既要守护妇女人身安全,也要阻断暴力代际传递。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用心守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深圳婚姻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