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version="2.0"><channel><title>吉林松原婚姻家事律师网</title><link>http://www.cnkaa.com/</link><description>吉林松原婚姻家事律师网--松原律师--松原家事律师 松原离婚律师 松原诉讼律师</description><item><title>杨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83</link><description>&lt;p&gt;杨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开始同居生活，在此期间，李某经常对杨某语言辱骂，且有暴力倾向。2023年某日，因对杨某不满，李某对其大打出手，用匕首威胁并将杨某的额头、手臂等多处划伤，直至杨某就医才得以报警处理。派出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李某被拘留前还威胁称出来后不会放过杨某及其近亲属。之后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此后，经风险评估，法院觉得李某极有可能会变本加厉，甚至可能引发命案等恶性事件，便及时将此案作为婚恋家庭纠纷高风险线索向县委政法委推送。后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派出所、司法所、街道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工作组的努力劝解，李某最终释然，同意杨某补偿一定数额资金，各自生活。&lt;/p&gt;&lt;p&gt;　　【典型意义】&lt;/p&gt;&lt;p&gt;　　本案是恋人同居期间发生的家庭暴力，承办法官除依法向受害者和施暴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之外，还从职业敏感度预判了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多部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既有效维护了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对侵害妇女权益者进行了震慑和教育，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Mon, 06 Apr 2026 19:05:35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陈某与李某抚养权纠纷强制执行案</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82</link><description>&lt;p&gt;陈某（女）与李某（男）育有两女，于2023年5月离婚。法院判决由李某抚养大女儿，陈某抚养小女儿，各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两个女儿一直跟随李某生活，陈某多次前往李某家中要求见女儿并接回小女儿，均被拒绝。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进行沟通、劝导，李某仍不愿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一边通过给孩子买玩具拉近与孩子的距离，一边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单独劝导，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陈某接回孩子，并约定了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为防止两家冲突，保证孩子得以顺利接回，法院安排干警维持现场秩序、接送陈某及孩子，确保该案顺利执行完毕。&lt;/p&gt;&lt;p&gt;　　【典型意义】&lt;/p&gt;&lt;p&gt;　　本案涉及抚养权交付强制执行，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影响力。执行法官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前提，没有机械地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而是采用温情执法方式，提醒各方在表达诉求时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元化纠纷调解解决机制，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化解了矛盾。本案达到了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Mon, 06 Apr 2026 19:04:29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杨某某诉赵某某撤销监护资格案</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81</link><description>&lt;p&gt;杨某某之子杨某甲和赵某某恋爱后在男方家共同生活，2013年生育杨某乙，杨某乙1岁左右被确诊为脑瘫。3年后，杨某甲病故，后赵某某外出打工，杨某乙一直跟随杨某某生活，赵某某每年春节去看望杨某乙一次。2023年6月，因杨某某身患重病，杨某乙无人照护，市民政局暂时把杨某乙送到福利院养育。为解决杨某乙的抚养问题，杨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赵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乙的监护人，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支持起诉，经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杨某某的诉求。目前，杨某乙已经适应了在福利院的生活，在福利院工作人员陪伴下，身体和心理状况均得到了改善。&lt;/p&gt;&lt;p&gt;　　【典型意义】&lt;/p&gt;&lt;p&gt;　　本案未成年人身患残疾，因爷爷和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奶奶患癌，且母亲不尽抚养义务而处于无人抚养状态。法院介入后积极能动履职，统筹协调检察院、民政局等各部门，形成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合力，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依法撤销并指定监护，妥善安置未成年人，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Mon, 06 Apr 2026 19:03:38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监护人虐待未成年人构成虐待罪，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刘某虐待罪并撤销监护人资格二案</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80</link><description>&lt;p&gt;基本案情：未成年人刘某某的父母于2017年离婚，刘某某由其母亲劳某抚养，母亲劳某于2021年因病去世。刘某某在被告人父亲刘某处居住生活期间（2022年2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以管教生活、学习等事由，长期、多次对未成年子女刘某某实施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刘某某腿部、手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刘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2023年5月8日，刘某某的外祖母黄某某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起诉。&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　　裁判要旨：关于虐待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长期、多次对未成年子女刘某某实施打骂、掐捏腿部、罚蹲马步等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刘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人民法院依法以虐待罪判处其刑罚。&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法院认为，黄某某作为被监护人刘某某的外祖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且刘某某愿意与黄某某共同生活。认定黄某某作为监护人对刘某某的权利保障更为有利，故对黄某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　　典型意义：上述二案，系父亲作为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构成虐待罪，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刑事及民事特别程序案件。虐待罪系自诉案件，原则上遵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具有支配、控制地位，被害人系无力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此种情形下，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认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法院据此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并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本案通过刑事、民事有机衔接，惩罚、保护一体推进，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人格尊严、成长需求，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Mon, 06 Apr 2026 19:00:49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如果要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呢？ </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79</link><description>&lt;p&gt;&amp;nbsp;离婚起诉应到哪个法院&lt;/p&gt;&lt;p&gt;在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离婚便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而离婚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那么，离婚起诉应到哪个法院呢？这是很多准备起诉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lt;/p&gt;&lt;p&gt;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例如，夫妻双方中，男方的户籍在A市B区，女方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女方一般需要到A市B区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一原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方便被告参加诉讼，减少被告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调查。&lt;/p&gt;&lt;p&gt;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男方户籍在A市B区，但他已经在C市D区连续居住了两年，女方要起诉离婚，就应该到C市D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经常居住地更能反映被告的实际生活状况，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lt;/p&gt;&lt;p&gt;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男方的城镇户口被注销，女方起诉离婚时，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就应在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lt;/p&gt;&lt;p&gt;如果被告是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和方便诉讼而作出的规定。&lt;/p&gt;&lt;p&gt;另外，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男方离开住所地去外地工作已经两年，女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lt;/p&gt;&lt;p&gt;在确定离婚起诉法院时，还需要注意级别管辖的问题。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能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审理案件。但如果离婚案件涉及重大涉外因素、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情况，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lt;/p&gt;&lt;p&gt;总之，离婚起诉应到哪个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在准备起诉离婚时，一定要准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这样才能确保离婚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amp;nbsp;&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Wed, 18 Mar 2026 17:09:43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当婚姻触礁：被起诉离婚的应对之道</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78</link><description>&lt;p&gt;&amp;nbsp;当婚姻触礁：被起诉离婚的应对之道&lt;/p&gt;&lt;p&gt;当一纸离婚诉讼书摆在面前，那种错愕与慌乱是难以言喻的。曾经携手走过的岁月，那些甜蜜与承诺，仿佛在这一刻都被现实狠狠击碎。然而，慌乱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冷静下来，以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去应对这场婚姻的危机。&lt;/p&gt;&lt;p&gt;&amp;nbsp;调整心态，理性面对&lt;/p&gt;&lt;p&gt;首先要做的就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被起诉离婚，很容易让人陷入悲伤、愤怒、焦虑等负面情绪中，但这些情绪只会让我们失去理智，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要明白，婚姻走到这一步，可能是双方都存在一些问题，既然对方已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就要勇敢地面对。告诉自己，这是人生中的一个挑战，我们有能力去应对。保持冷静和理智，才能更好地处理后续的事情。&lt;/p&gt;&lt;p&gt;&amp;nbsp;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lt;/p&gt;&lt;p&gt;在被起诉离婚后，要及时了解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楚整个诉讼的流程和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同时，要明确自己在这场离婚诉讼中的权益。比如财产分割，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原则；对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有孩子的话，要知道法律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只有了解了这些，我们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lt;/p&gt;&lt;p&gt;&amp;nbsp;收集证据，做好准备&lt;/p&gt;&lt;p&gt;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要收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的产权证明，银行存款的明细等。如果对方存在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也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同时，要整理好自己的陈述材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lt;/p&gt;&lt;p&gt;&amp;nbsp;积极沟通，尝试和解&lt;/p&gt;&lt;p&gt;虽然对方已经起诉，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对簿公堂。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和诉求，看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有时候，双方的矛盾可能是因为沟通不畅或者一些误解造成的。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也许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一场激烈的诉讼。如果能够达成和解，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减少对双方和家庭的伤害。&lt;/p&gt;&lt;p&gt;&amp;nbsp;寻求支持，缓解压力&lt;/p&gt;&lt;p&gt;面对离婚诉讼，一个人承受可能会感到压力巨大。这时候，我们可以寻求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可以在情感上给予我们安慰和鼓励，让我们感受到温暖和力量。同时，也可以参加一些心理咨询活动，缓解自己的心理压力。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可以帮助我们调整心态，更好地应对这场婚姻危机。&lt;/p&gt;&lt;p&gt;被起诉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但我们不能被情绪左右。通过调整心态、了解法律、收集证据、积极沟通和寻求支持，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这场挑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未来生活做好准备。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要相信，生活还会继续，我们依然可以重新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amp;nbsp;&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Wed, 18 Mar 2026 17:07:38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77</link><description>&lt;p&gt;在人生的旅程中，婚姻本是一场充满美好期许的约定，然而，现实的复杂与多变，有时会让夫妻之间的感情走向破裂，不得不面临离婚的抉择。那么，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lt;/p&gt;&lt;p&gt;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所不同。&lt;/p&gt;&lt;p&gt;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一方存在精神障碍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其次，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条件，任何一方都不能受到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夫妻双方需要真诚地表达自己想要结束婚姻的想法，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再者，双方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夫妻双方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达成共识。财产分割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如房产、车辆、存款等，以及债务的分担。只有在这些问题都协商妥当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办理协议离婚。&lt;/p&gt;&lt;p&gt;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条件相对更为复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常见的导致离婚的情形。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对其心理产生严重的创伤，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会让家庭陷入困境，使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影响。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证据。分居时间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夫妻之间感情的疏离程度。&lt;/p&gt;&lt;p&gt;除了以上这些常见的情形外，在诉讼离婚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程序上的条件。比如，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lt;/p&gt;&lt;p&gt;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做出离婚的决定之前，夫妻双方应该慎重考虑，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办理离婚手续，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amp;nbsp;&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Wed, 18 Mar 2026 17:04:15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76</link><description>&lt;p&gt;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走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起诉离婚便成为许多人结束这段关系的选择。那么，起诉离婚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lt;/p&gt;&lt;p&gt;起诉离婚的第一步是准备相关材料。这是整个过程的基础，材料准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程序。首先要撰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需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明确表达离婚的诉求，例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提出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还要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除了起诉状，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件，以及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相关证据，像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子女出生证明等。&lt;/p&gt;&lt;p&gt;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起诉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等。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会告知原告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一旦材料通过审查，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出具立案通知书，同时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多少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而定。&lt;/p&gt;&lt;p&gt;立案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一定的答辩期，通常为15天。在答辩期内，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和理由。同时，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调解的目的是尝试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程序。调解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由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员进行。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lt;/p&gt;&lt;p&gt;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子女抚养要求和财产分割方案的合理性；被告则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并提供自己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lt;/p&gt;&lt;p&gt;总之，起诉离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程序和细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amp;nbsp;&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Wed, 18 Mar 2026 17:00:24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该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开庭时间呢？ </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75</link><description>&lt;p&gt;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能成功的情况下，许多当事人会选择进行二次起诉离婚。而对于二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知晓开庭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它能让当事人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更好地应对庭审。那么，二次起诉离婚该如何查询开庭时间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lt;/p&gt;&lt;p&gt;首先，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通常会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当事人。最常见的方式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日期，并制作开庭传票。传票上会明确标注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法院一般会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传票交到当事人手中。如果您选择了在法院预留送达地址，法院可能会通过邮政快递将传票寄到您指定的地址。所以，您要确保预留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能及时接收传票。&lt;/p&gt;&lt;p&gt;除了传票送达，法院也可能会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会拨打您在立案时留下的联系电话，向您说明开庭的具体安排。因此，在二次起诉离婚之后，您一定要保持手机开机，留意来电显示是否为法院的号码，避免错过重要通知。如果您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接到法院的电话，也可以主动拨打法院立案庭或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的电话，向工作人员询问开庭时间。您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案件编号等相关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准确查询。&lt;/p&gt;&lt;p&gt;另外，现在很多法院都提供了线上查询服务。您可以登录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一般在网站上会有案件查询的入口。进入查询页面后，按照提示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案件编号等信息，就有可能查询到您二次起诉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有些法院还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您可以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当地法院的APP，在APP上进行案件查询。通过线上查询的方式，您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开庭时间的信息，非常便捷。&lt;/p&gt;&lt;p&gt;如果您委托了律师代理二次起诉离婚案件，那么您的律师会为您关注开庭时间的相关事宜。律师会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开庭时间。您可以定期与律师联系，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律师会将开庭时间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您。&lt;/p&gt;&lt;p&gt;需要注意的是，开庭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更。比如，一方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或者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所以，即使您已经知晓了最初确定的开庭时间，在临近开庭前，最好再次与法院或律师确认一下，确保不会因为时间变更而错过开庭。&lt;/p&gt;&lt;p&gt;总之，查询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有多种途径，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及时准确地了解开庭时间，能让您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mp;nbsp;&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Wed, 18 Mar 2026 16:57:41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扶余市人民法院简介</title><link>http://www.cnkaa.com/?id=274</link><description>&lt;p&gt;扶余市人民法院坐落于人文底蕴深厚的古夫余国，成立于1995年12月，前身是扶余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位于扶余市三岔河镇春华路373号。&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现有在编干警90人，设有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以及三岔河人民法庭、三井子人民法庭、五家站人民法庭、长春岭人民法庭、大林子人民法庭5个派出法庭。&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近年来，扶余市人民法院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建设。&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扶余市人民法院将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深化法院改革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Mon, 16 Mar 2026 16:46:25 +0800</pubDate></item></channel></rss>